关于提前退休问题
大家好:希望能有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朋友来回答我的问题,首先谢谢.
我朋友在铝厂化验室工作了十年,她说她每天都要接触很多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如:盐酸,硫酸,高氯酸.氢氧化钠.苯.甲苯.重络酸钾.喹啉等.对身体已有伤害.她问一下她的工作是不是从事有毒有害的工作,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她听说是可以的.她又不确定,想在这里问大家一下,望能告知.
谢谢 http://www.98gq.com/static/image/smiley/default/handshake.gif http://www.98gq.com/static/image/smiley/default/handshake.gif 具体规定可到社会保险公司(劳动局)去咨询,或在省,市政府网站中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网页里查找相关规定/法条. 谢谢您的回复. 如果在你档案中有从事相应职业的证件,那就应该可以。 不太清楚这个,但是听别人提起过,
应该是各个工作岗位都有退休年龄标准,要是认为工作岗位接触有毒、有害身体的,要去有关医疗机构做身体健康坚定,确实有影响身体健康的应该可以提前退休或给予补助什么的,也是听别人说的。 (1)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其条件是:首先必须是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对象,同时必须是经国家批准,实施计划内破产的企业中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人员。在法院审理破产程序终结时,如本人申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其条件是:首先必须是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对象,同时必须是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连续病假 1 年以上,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且 1992 年底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 10 年, 1993 年以后工作的缴费年限满 15 年。
(3)曾经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其条件是:首先必须是按本市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对象,同时必须是曾从事经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特殊工种工作累计满一定年限,具体是: 1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 10 年; 2 、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 9 年; 3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 8 年。
其中: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且 1992 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 10 年, 1993 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 15 年。 zyws你好:看到您的回复很高兴。谢谢。 我都替你着急了. zyws你好,感谢你替我着急,我不是常来。只是朋友提起了才来看看。 http://www.pszx.com/bbs/static/image/smiley/default/tuzki36.gif 祝你心想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