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689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42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贫困程度和房屋危险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现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一、贫困类型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1〕21号)文件规定的贫困类型分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六种类型。 二、分类补助标准 (一)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1.88万元; (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1.3万元; (三)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0.8万元;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C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0.5万元; 2021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D级17户,经市民政局、残联、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贫困类型全部属于“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每户1.88万元。 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