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消费者、餐饮业经营者: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铁拳双百战役”行动的要求,依据《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条例》中明令禁止的“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消毒餐具费等设施设备使用费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发现上述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不改正的,视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立案处理。望全市广大消费者积极对餐饮乱象行为予以监督,对侵害自身权益的乱收费行为通过12315服务热线,或者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投诉、举报。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投诉、举报电话: 1.河北分局(磐石城区磐石河以北)65255533 2.河南分局(磐石城区磐石河以南)65255547
3.开发区分局(磐石城区铁道以西、铝厂道口以北、三星嘉园以东、城南中学以南;朝阳山镇、宝山乡、牛心镇、阜康街道、福安街道)65255564 4.烟筒山分局(烟筒山镇、取柴河镇)65255539 5.明城分局(明城镇、吉昌镇)65255553 6.石嘴分局(石嘴镇、富太镇、驿马镇)65255567 7.红旗岭镇分局(红旗岭镇、松山镇、黑石镇、呼兰镇)65255549 特此通告 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